《分手的理由》

有一次在街上見到一對男女鬧分手
女方話
"唔好分手得唔得呀"......
男方話
"唔好唔分手得唔得呀"
女方話
"我唔可以無左你呀"......
男方話
"但係我可以無左你呀"
女方話
"我無左你唔得架"......
男方話
"我唔覺得你有我好得喎"
女方問
"點解要分手呀"......
男方答
"你咁好我唔想拖住你呀"
女方又問
"既然我好咁點解仲要分手呀?"......
男方又答
"因為我唔係咁好人囉"
女方又再問
"我識你果時都知啦,你而家先講?"
男方又再答
"因為果時我未定性呀"
女方又再又再問
"咁你而家定性啦咩"
男方又再又再答
"問題唔係定唔定性呀,而係我唔再鍾意你啦"
女方終於靜下來,原來所有理由都不是真的,真的理由是
"你不再愛我了"
分手就分手,為何要這麼多理由?
不愛就不愛,為何要這麼多藉口?
難道一個好的藉口會決定傷口復原的時間?
既然不再愛對方,但仍然要諗一個藉口去分手,是不是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