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理由》
有一次在街上見到一對男女鬧分手
女方話"唔好分手得唔得呀"......
男方話"唔好唔分手得唔得呀"
女方話"我唔可以無左你呀"......
男方話"但係我可以無左你呀"
女方話"我無左你唔得架"......
男方話"我唔覺得你有我好得喎"
女方問"點解要分手呀"......
男方答"你咁好我唔想拖住你呀"
女方又問"既然我好咁點解仲要分手呀?"......
男方又答"因為我唔係咁好人囉"
女方又再問"我識你果時都知啦,你而家先講?"
男方又再答"因為果時我未定性呀"
女方又再又再問"咁你而家定性啦咩"
男方又再又再答"問題唔係定唔定性呀,而係我唔再鍾意你啦"
女方終於靜下來,原來所有理由都不是真的,真的理由是"你不再愛我了"
分手就分手,為何要這麼多理由?
不愛就不愛,為何要這麼多藉口?
難道一個好的藉口會決定傷口復原的時間?
既然不再愛對方,但仍然要諗一個藉口去分手,是不是很辛苦?